丁大姐,这是我很难忘记的一个人。她是一起共有纠纷的当事人。她丈夫因公受伤死亡获赔60多万,她在拿到赔偿款项后,拒绝支付给公公婆婆相应的费用,公婆将其诉至法院。老两口都是60多岁的农民,自案件转入王鸿法官手里后,老两口是隔三差五就来找王姐,说说就哭,一是儿媳妇拒绝支付本应属于他们的费用,二是儿媳拒绝让老两口看望孙子。王姐通过电话了解到儿媳妇主要认为自己和丈夫一起生活已经分家了,而且自己儿子本身身体也不好,丈夫死后留下的财产,应该都是自己的。这个案件,事实清楚,本应可以作出清晰的裁判,王姐说家事纠纷仅靠判决很难解决问题,双方当事人本就是一家人,我们即要讲法,也要将理。那个大夏天,我跟着王姐去儿媳妇家做工作应该不下于3次,我们又联系当地居委会、以及在他们村有权威的人共同作工作,讲法讲情又讲理,由开始的态度冷淡、排斥到慢慢的愿意接受,王姐为此不知付出了多少汗水。最终案件以调解结案,签调解协议的当天,她对王姐说了谢谢,说要不是王姐,她可能错过了一个好的公公婆婆。也可能无法给孩子当一个好的榜样。
这样的事情在我的身边每天都在悄无声息的发生,有人说法官注定没有鲜花与掌声,只有干不完的工作,加不完的班,操不完的心,可是我觉得这话说错了,他们虽然忙碌、虽然疲惫,可他们每天仍然神采奕奕、精神百倍,因为热爱、因为情怀、因为信仰,他们希望这个社会沐浴这风清气正、他们希望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为人民提供一个公平的法治环境。她、他、他们,不仅仅是一名法官,也是"妈妈"、"爸爸"、"儿子"、"丈夫",就是这样一群人他们用自己无限的精力和投入去查清每一个案件事实,让手中的权力真正为民所用。他们就是这样一群人,从不把自己说的高尚伟大,却用自己必生的精力和时间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自己的岗位上默默发光发亮。慢慢的我真正喜欢上这份工作,不是喜欢身穿法袍、手持法槌的威严、不是喜欢穿上这身制服的光鲜,而是喜欢看到正义被伸张后当事人脸上的笑容,喜欢自己的价值能够在这琐碎平凡的工作中实现,喜欢能够快速流转上诉卷宗,及时为当事人办理退费,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帮助当事人解决哪怕一点点的小问题。此时我才真正体会到法律工作者的成就感不是在权力和影响的余荫下,也不是在处理大案、要案的威风上,而是能够通过自己的付出,切实的帮助他人解决问题。
我无法给"合格"下一个定义,但是我身边的这些法官却给"合格"做了一个榜样。我相信未来的我,也会像今天的他们一样,成为一名合格的党员法官,心怀朝阳何所惧,敢将热血献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