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经济法基础是高职专业的一门基础课程,该门课程的教学存在教材缺乏针对性、体系庞杂;教学偏于理论、实践不足等问题,以至于让学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教学目的未能有效实现。高职市场营销专业的必须优化教学内容,教学实施过程,创新考核评价方法,以适应高职市场营销专业学生的培养需求。
【关键词】高职;市场营销;经济法基础;教学变革
经济法基础是高职市场营销专业的一门基础课程,该课程旨在让学生熟悉市场营销过程中的相关法律,树立起一定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学生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目前,高职市场营销专业的经济法基础教学存在一些问题:1.教材缺乏针对性,体系庞杂经济法基础是经济管理类专业通常会开设的一门基础课程,高职经济法基础的教材很多,但在内容的编排上大同小异,往往具备大而全的“大经济法”的特点,包罗经济领域方方面面的法律,体系庞杂,缺乏专门针对高职市场营销专业的经济基础教材。然而专业不同,学生学习经济法基础的需求不同,比如财务会计专业强调税收法律制度,学习经济法基础有一个非常重要的目的是考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方面的证书,但对于高职市场营销专业学生来讲,经济法基础的学习更多地在于就业,在于具备从事市场营销活动应有的法律素养。因此,高职市场营销专业经济法基础的教学必须对学习内容做出取舍。2.教学偏于理论,实践不足经济法基础的教学离不开法律基础理论和法律条文,但经济法是一门实践性要求很强的课程。传统的课堂教学,往往是在讲解法律理论和阐释法律条文的基础上,结合相关案例进行分析,以增强学生对法律的理解和记忆,提高运用法律的能力。然而分散性的案例分析提供给学生的实践是局部的、断裂的,学生的参与度不够,积极性未充分调动,学生对法律的学习兴趣难以维持,以至于课程结束后法律思维依然欠缺,无法熟练地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高职教育以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为目标,教学活动应围绕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应用能力,以学生的就业作为导向,“重视就业技能和发展能力”。高职市场营销专业经济法基础的教学必须进行教学内容的优化,并变革教学实施的过程和考核评价方法,以适应高职市场营销专业学生的培养需求。
一、高职市场营销专业经济法基础教学内容的优化
(一)以专业就业方向确定教学内容。高职市场营销专业的学生,其就业岗位主要是到企业从事市场营销的一线工作,如销售、营销策划、运营管理等。在设计经济法基础的教学内容时,应以企业市场营销过程为主线,以完成市场营销工作必须具备的法律知识和技能为依据进行选择。我把经济法基础的内容分成两个大的部分:一是经济法基础理论,二是具体经济法律制度,第二部分是主体部分。在基础理论部分,鉴于高职教育“理论必需、够用,注重实践”的要求,对于经济法作为部门法的发展、特点等内容简单介绍,更多地是突破经济法的概念,介绍实际运用较多的一些法律基础理论和制度,如法的形式———指导我们全面搜集某一问题相关法律,从而明确法律的要求,法律关系———社会错综复杂,理清每一个法律关系,才能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民法中的法人制度、制度———市场营销活动必须明确的基本制度。第二部分经济法律制度主要根据市场营销过程展开,包括:1.营销主体法律制度。市场营销活动首先要有市场主体,市场主体如何设立及运行是市场营销人员进行组织内外部沟通的基础。合伙企业和公司是目前普遍存在的市场主体形式,本部分主要介绍合伙企业法和公司法。2.营销合同法律制度。美国著名法学家庞德曾说过:“在商业时代,财富大部分由合同构成”,市场营销的最终目的往往就是为了一个又一个的合同。合同从签订到履行再到违约责任的承担,每一个环节对于市场营销活动都很重要。合同法律制度对于市场营销专业来讲是重点内容,主要有合同法,合同的担保则涉及担保法和物权法。3.营销秩序法律制度。市场营销活动必须遵守市场规则,维护公平合理的市场秩序。作为市场的经营者,一方面要处理与竞争者的关系,另一方面还要处理与消费者的关系,因而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和广告法对于市场营销专业来讲非常必要。4.营销行为法律制度。市场营销活动有其特定的行为模式,而且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推陈出新,在目前的市场背景下,直销法规、电子商务法规是从事市场营销活动必须熟悉的。5.营销纠纷解决的法律制度。市场营销活动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纠纷,如何才能有效地解决,从而有力地维护自身的利益呢?这离不开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6.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制度。这部分的目的在于维护市场营销人员作为劳动者所应享有的权益,主要有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二)以学生能力分层设置学习内容。以上确定的6个方面的法律制度,是市场营销活动涉及的基本的法律制度。市场营销从广义上来讲,包含企业运营的方方面面,所涉法律制度众多,即使是以上6个方面,具体内容也很多,在经济法基础一个学期的教学安排中,不可能将所涉法律都作全面深入的学习。目前高职市场营销专业生源情况比较复杂,有普通高中毕业生,也有中职毕业生;有理科生,也有文科生;有普通高考录取的,也有单招考试录取的。不同类型生源在文化基础、专业背景、学习兴趣和学习能力等方面存在差异,对课程内容的感受也会有所不同。因此,结合课程自身和学生特点,经济法基础的内容可以分层设置为基础内容+据展内容:1.以上6个方面为基础内容,除此之外,工业产权法律制度中的商标法、专利法,税收法律制度中的增值税、消费税,以及结算法律制度中的票据法等是市场营销活动有所涉及的,可作为拓展内容。2.以上6个方面中,常用的法律制度为基础内容,运用较少的法律制度为拓展内容,比如市场主体方面,个人独资企业法为拓展内容;合同法律制度中合同法总则为基础内容,分则为拓展内容(主要涉及买卖合同等),担保法中仅保证、物权法中仅物的担保为基础内容。基础内容的学习全体学生必须完成,由教师带领学生进行课上课下的教学;拓展内容则鼓励部分学习能力较强的学生自学,教师提供学习指导并进行考核。基础内容+拓展内容,涵盖了创新创业的相关法律,可满足部分同学创新创业过程中提升法律实务处理能力的需要。在设计经济法基础的内容时,必须考虑到时效性和先进性。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经济法律制度在不断地完善,经济法基础的教学必须不断更新相关法律法规,特别要关注市场营销领域新现象、新问题的法律规定,以做到与时俱进。
二、高职市场营销专业经济法基础教学过程变革
(一)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强调“学”而不是“教”。要搞好高职教育必须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价值观,要根据高职学生的特点,实施相应的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高职学生普遍缺乏好的学习习惯和有效的学习方法,求知欲不够强烈,自我调节能力有限,不喜欢单纯的讲授。市场营销专业的学生性格通常比较外向,思维较为活跃,喜欢跟老师进行互动。因此,让高职市场营销专业的学生以“当局者”而不是“旁观者”的角色参与到教学过程中,鼓励学生思考、创新,有利于学生实现职业技能和素养的提升。(二)结合项目化教学和一体化案例,实现“做中学,学中做”。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强调指出,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融“教、学、做”为一体,强化学生能力的培养。经济法基础的教学适合根据“任务驱动、项目导向”确定具体的学习情境,在此基础上,再以一体化案例的形式,通过学生自行设立的虚拟企业,带动学生去完成各个情境的学习。这个虚拟企业在不同的学习情境中,必须完成一个又一个的任务,从而解决市场营销活动中的相关法律问题。学生经营企业、完成任务的过程就是学习的过程,在企业一步一步地解决市场营销所涉法律问题的过程中,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能力得以提升。贯穿整个教学过程的一体化案例,可以集中高职学生的注意力,激发并维持其学习的兴趣,可以有效地帮助其理解和运用相关法律。结合项目化教学和统一企业背景的一体化案例,以“做”为核心,把“教”与“学”有机统一起来,从而实现了“做中学,学中做”。(三)实行小组教学,强化自主合作学习。高职学生学习能力有限,有的同学积极性也不高,小组教学法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提高学生的主动性,增强学习能力、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小组教学可视班级人数将学生按6-8人分成多个小组,每个小组模拟成立一家企业,以完成学习情境中的各个任务。教师在安排项目任务时进行必要的指导,各小组任务主要在课外完成,课堂用于呈现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师生交流总结。为了顺利完成小组任务,小组成员必须主动学习相关知识点,并进行分工合作。小组教学中经常发生小组任务由个别同学完成而不是合作完成的情况,以至于“搭便车”的学生越来越置身事外,“挑大梁”的学生越来越无可奈何。因此,小组教学以小组建设为基础,小组的组建、管理影响着小组任务的完成,关系着教学目的能否实现。在小组组建上,因整个教学过程的推动需要小组不断地完成学习任务,所以作为小组核心的小组长人选非常重要,必须慎重决定。小组长人选应先摸底,可找辅导员老师、以前的任课教师了解情况,然后采取学生报名或教师提名+面试的方式确定。小组成员则可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由小组长确定人选,老师负责协调,主要应考虑学生的个性心理、认知能力等特点,合理配置小组成员,以利于学习交流和快速有效地完成项目任务。为确保小组成员团结协作,教师应指导学生做好小组管理制度的建设。
三、创新考核评价方法
在对经济法基础的教学过程进行变革之后,我们不可能再仅凭一张传统的、书面的期末试卷来评价学生的学习效果。教学方式的改变必然带动考核评价方法的改变,反过来,考核评价方法的创新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教学方式的变革。考核要以人才培养的目标为依据,因此经济法基础的考核着重在于评价学生是否提高了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是否具备了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因此,在小组教学中,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应是学生平时在小组任务中的表现,包括态度、贡献、合作意识、效果等。老师原则上只考核到小组,小组成员则由小组内部进行考核,由教师负责监督。为了鼓励小组长带好团队,对小组长要实行合理的奖惩措施。另外,基于教学内容的分层设置,为鼓励学生更多地开展自学,不断提高自身法律素养,对于学习了拓展内容并达到考核要求的同学进行加分奖励。
【参考文献】
[1]符茜.一体化小组案例分析与“1+1+1”三方考核评价体系在高职院校会计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中运用的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7(6)
[2]程丽丽.学生主体性小组教学法在高职院校的实施推广[J].教育与职业,2015(5)
[3]陈淑云.角色扮演法在市场营销专业经济法课程中的运用[J].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4(10)
[4]何文妍.基于工作过程的项目化教学模式在高职经济法课程中的应用探讨[J].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6(4)
作者:徐天骥 单位: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管理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