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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高考改革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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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将推行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方式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进投档录取模式,推行志愿投档方式,增加高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并于起在有条件的省份开展录取批次改革试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或者由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国家教育考试由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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