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农民交公粮就是农民缴纳农业税,凡是从事农业生产并且有农业收入的个人或者单位,均需要缴纳税款,自2006年开始,我国就废止了农民缴纳农业税的规定。该举措属于解决“三农”问题的措施之一,减轻了农民的负担,体现了我国以工业发展来带动、保障农业发展的,这也是我国改革开放转型新时期的重要体现。
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1958年6月3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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