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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离婚官司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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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的主要程序分为三个阶段:起诉阶段、答辩阶段和开庭审理阶段。起诉阶段包括原告递交起诉书及证据,审查并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答辩阶段要求被告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答辩,否则将照常审理并作出判决。开庭审理阶段涉及证据审查、辩论和调解等程序,最终作出判决或调解。对判决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提起上诉,逾期则判决生效。再审只限于与子女抚育问题相关的申请。

法律分析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申请,请求延期,人民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结语

经过三个阶段的程序,离婚诉讼得以进行。原告在起诉阶段提交起诉书和证据,进行审查并决定受理与否。接下来是答辩阶段,将起诉书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答辩。如果被告未提出答辩,将继续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最后是开庭审理阶段,法庭调查、辩论、调解并最终作出判决。对于不服判决的一方,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中级提起上诉。离婚诉讼的结束取决于当事人是否提起上诉,否则判决书将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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