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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办理中能否改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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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产证办理过程中,如果有抵押贷款,则无法更改产权人姓名或进行加名字操作。若房子尚未办理贷款,可以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加名登记,该中心设有4个业务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核和登薄环节,其中审核环节又包括初审、复审和核定三个环节,登薄环节则包括登薄、缮证、发证和归档四个环节。不动产登记业务需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具有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法律分析

在房产证办理过程中,如果房产有抵押贷款,就不能更改产权人姓名,包括加名字。

2、如果您的房子是在没有贷款的情况下,就可以去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加名登记。通常来说,不动产登记中心会有4个业务流程,分别是申请、受理、审核、登薄,其中审核环节又包括初审、复审和核定三个环节,登薄环节又包括登薄、缮证、发证和归档四个环节。不动产登记业务会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房产证

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

结语

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所有权的重要证件,其中包括产权人的姓名、房屋抵押贷款情况等。在办理房产证时,需注意房产是否有抵押贷款,若存在则无法更改产权人姓名。如房产没有贷款,则可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加名登记,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核、登薄和发证等环节,通常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02-22) 第三条 异议登记因物权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事由失效后,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物权归属的,应当依法受理。异议登记失效不影响人民对案件的实体审理。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02-22) 第四条 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依照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2020-12-29) 第三条 异议登记因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事由失效后,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物权归属的,应当依法受理。异议登记失效不影响人民对案件的实体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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