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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为什么不能在民政局办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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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不能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的情况如下:

1.一方要求离婚的。即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要求离婚的当事人只能向起诉要求离婚。

2.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只能通过解除婚姻关系。

3.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4.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5.双方是在国外登记结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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