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订立的原则有以下六条:
1、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5、遵纪守法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6、依合同履行义务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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