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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的主要部门有: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纪委、委、部、机关工委、科协、妇联、团委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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