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期间不可被公司辞退。法律明确规定,无论婚否,公司不得解除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尽管未婚怀孕违反了计划生育,但仍受到劳动法和女职工保护条例等法律的保护。司法实践中,未婚怀孕只能从道德上谴责,双方可后期补办结婚证。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一、未婚怀孕公司是否可以辞退?
不可以辞退,不管结没结婚,在任振期间公司是不能开除孕妇的,这个点是肯定的。但是有个特例哦,如果在合同中说明,如果因为结婚或者怀孕导致无法胜任日常工作的,必须调岗或者辞退,有类似条款辞退没问题。
二、司法解释
生育权是法律赋予女职工的一项基本权利,虽然“未婚先孕”存在道德问题,但规章制度直接将“未婚先孕”本身作为“严重违纪”行为加以界定,不符合国家对于女职工给予特殊保障的立法本意,也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劳动合同法》亦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上述法律规定均没有区分女职工的怀孕是已婚还是未婚,这充分说明我国法律对于“三期”女职工的保护具有广泛性。
未婚怀孕只是违反了我国计划生育的相关规定,但是并没有违反我国《劳动法》的规定,仍然受到《劳动法》和《女职工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公司解雇你是违法的。可以按照《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加以救济:“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未婚怀孕的情况只能从道德上进行谴责,并且后期双方还可以补办结婚证,所以并不属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法律责任。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婚怀孕并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雇女职工。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享有特殊保护,公司必须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公司解雇女职工,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制裁。当事人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如调解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甚至向人民提起诉讼。在司法实践中,未婚怀孕只能道德上谴责,并且双方还有补办结婚证的可能性。因此,用人单位应严格履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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