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孕妇因为身体不适请病假,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孕妇请事假,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和请假的必要性决定是否批准。请假是劳动者的权利,是否批准公司可按照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酌情处理,不构成《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二)项“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合同违法。孕妇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第八十七条规定,孕妇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主张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二)项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合同违法。孕妇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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