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举证问题及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原则适用。如果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以侵占另一方财产,可根据情况保护受损害一方的权益,少分或不分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个人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公司资产、生活用品等。
法律分析
一、离婚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怎么举证
1、一方有隐藏、转移共同财产嫌疑,且不能证明该款项合理用途的,应当推定其仍持有该款并予以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这就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2、离婚双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如果其中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
或者其中一方利用伪造的债务关系,企图将伪造的债务变为夫妻共同债务,让另一方承担偿还责任,以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将依法保护利益被损害的一方权益,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二、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一般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投资收益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三、个人财产有哪些
个人资产包括个人名下的动产不动产,包括银行存款,房地产,及公司资产等。
公司资产是指个人拥有一项生意或在公司占有一定比例的股份,则其在公司所占资产的部分可以作为个人资产的一部分。
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也属于个人资产。
结语
离婚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若无法证明合理用途,应推定仍持有并予以分割。根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原则适用。离婚双方分割共同财产时,若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或毁损,或利用伪造债务关系侵占财产,将保护被损害一方权益,可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财产等。个人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银行存款、房地产、公司资产等,以及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九条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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