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产权未在产权交易中心转让的效力是无效。因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
《财政部关于加强文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的通知》
第三条
财政部依法决定或批准文化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文化企业决定其子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其中,由文化企业直接管理和控制,资产总额和利润总额占本企业比例超过30%的重要子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事项,应当报财政部批准。涉及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需预先报经有关部门审批。
《财政部关于加强文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的通知》
第四条
资产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的文化企业直接报财政部批准,其他文化企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财政部批准。
《财政部关于加强文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的通知》
第五条
文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依法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审批程序,按规定做好清产核资、审计和资产评估等有关工作,并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值作为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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