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第一解决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第二解决人:协商不成的,由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处理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或者县级以上处理。第三解决人:当事人对有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其中对于该条款的释义中规定,对因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其承包地不允许继承,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并严格用于解决人地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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