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规定,企业在5月1日之后新购置的用于生产经营的房产,其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但是,出售房地产并不能抵税。营改增全面推开后,虽然不动产纳入了抵扣范围,但企业购买住宅也是不能抵扣的。此外,专用抵扣及要求包括:从销售方取得的专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上注明的额;购买农产品时,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专用的,
法律分析
根据营改增规定,企业在5月1日之后新购置的用于生产经营的房产,其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但是,出售房地产并不能抵税。营改增全面推开后,虽然不动产纳入了抵扣范围,但企业购买住宅也是不能抵扣的。
专用抵扣及要求:
1、从销售方取得的专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上注明的额。
2、购买农产品时,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专用的,以专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专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分为三联版和六联版两种。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记账联,是销售方记账凭证;第二联为抵扣联,是购买方扣税凭证;第三联为联,是购买方记账凭证。其他联次用途,由纳税人自行确定。纳税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需要使用的,可以使用专用第六联。
4、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机动车销售统一为电脑六联式:第一联为联,是购货单位付款凭证;第二联为抵扣联,是购货单位扣税凭证;第三联为报税联,车购税征收单位留存;第四联为注册登记联,车辆登记单位留存;第五联为记账联,销货单位记账凭证;第六联为存根联,销货单位留存。
5、取得销售不动产的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拓展延伸
营改增是指自2012年1月1日起,我国将从产品销售税改为,以促进经济发展和扩大内需。新购置房产可抵扣进项税额是营改增的一项重要内容,旨在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规定,新购置房产的纳税人可以将其取得的进项税额予以抵扣,以减少其应纳税额。这是营改增的重要内容之一,有助于企业降低税负,提高经济效益。
新购置房产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具体规定,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有关税收的通知》中有所规定。该通知指出,新购置房产的纳税人可以将其取得的进项税额,在房产原值或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中予以抵扣。
这一的实施,对于企业而言具有重要的影响。对于一些企业而言,这意味着可以降低税负,减轻经济负担。而对于另一些企业而言,则需要考虑税负的增加,以及相应的应对措施。
新购置房产可抵扣进项税额是营改增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企业而言具有重要的影响。企业在执行这一时,需要了解其具体规定,以及如何最大程度地享受税收优惠。
结语
根据营改增规定,企业在5月1日之后新购置的用于生产经营的房产,其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但是,出售房地产并不能抵税。营改增全面推开后,虽然不动产纳入了抵扣范围,但企业购买住宅也是不能抵扣的。因此,企业在购买房产时需要注意相关规定,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四章 税 收 优 惠 第三十四条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三章 应纳税额 第八十一条 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税额时,应当提供中国境外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款所属年度的有关纳税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三章 税款征收 第三十三条 纳税人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办理减税、免税。
地方各级、各级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决定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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