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条法律规定了保证期间的相关内容,明确了保证责任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期限。同时,债权人和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若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则视为没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另外,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将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法律分析
在如何认定保证期限与主债务期限相同的情况下,如果保证期限与主债务期限相同,那么就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限。在这种情况下,保证期间将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长达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主债务履行期限是什么意思
主债务履行期限的意思是没有约定履行期或约定不明的,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但必须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
对于债务的履行期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在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可以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签订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三、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怎么办
未约定主债务履行期限的处理办法是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拓展延伸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当债务人与债权人没有对主债务履行期限进行约定时,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因此,如果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
结语
在没有约定保证期限与主债务期限相同的情况下,保证期间将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长达六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应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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