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头皮蔓状血管瘤的危害有哪些
头皮血管瘤是起源于血管的良性肿瘤,可发生于全身任何部位,头皮为好发部位之一。头皮蔓状血管瘤一般不太容易被发现,尤其是发生在头皮部位。下面专家就来讲讲头皮蔓状血管瘤的危害。
按其结构和外形可分为3类:毛细血管瘤、海绵状血管瘤、蔓状血管瘤。头皮蔓状血管瘤:由较大的血管纡曲构成,静脉多于动脉。外观呈蚯蚓状或条索状。临床所见者常为上述三类之一为主的混合型。
头皮蔓状血管瘤的危害主要有以下几种:
1、蔓状血管瘤长在四肢引起畸形,特别是手术部位常见,严重影响病人的正常学习、生活。
2、蔓状血管瘤侵犯皮肤可发生局部溃疡,经常出血感染,溃疡长期不愈合。
3、蔓状血管瘤可有疼痛,因为皮下神经可与血管瘤相互缠绕,血管瘤搏动时牵拉神经引起。
4、婴儿头皮下的蔓状血管路往往发展很快,可侵犯破坏颅骨外板障静脉,并可与颅骨内静脉连接。
二、头皮蔓状血管瘤的症状是什么
头面部皮下蔓状血管瘤多位于颈部、颊部。可见到一圆形或椭圆形隆起肿物,皮肤有时潮红,皮下隐约可见迂回弯曲的血管搏动和蠕动。触之可感到有震颤,并可触摸到索状质软扩大的血管及搏动,局部温度增高,压迫时肿物可缩小,压紧时搏动可消失。听诊可闻及血管杂音,局限于血管末端的蔓状血管瘤,可在手指(足趾)或手掌(脚底)鉴定不规则的几个联结在一起的柔软肿块,皮肤可呈紫灰色,触之有震颤搏动感。压迫时可缩小,压紧时搏动消失,临床上易误诊为海绵状血管瘤。蔓状血管瘤可有疼痛,因为皮下神经可与血管瘤相互缠绕,血管搏动时牵拉神经引起。有时蔓状血管瘤侵犯皮肤可发生溃疡,经常出血感染,溃疡长期不愈合。因为动静脉短路,含有氧气及营养物质的动脉血液不经过蔓状血管瘤病变处表明皮肤微循环,直接流入静脉回到体循环中,蔓状血管瘤病变处皮肤得不到正常微循环供应营养物质,致使局部皮肤组织营养障碍,发生退变坏死,而产生溃疡出血,长期不愈合。
婴儿头皮下的蔓状血管瘤往往发展很快,可破坏颅骨外板而侵入板障静脉,并可与颅内静脉连接。
头皮蔓状血管瘤特别是发生在头皮部位的时候一般不太容易被发现。
三、蔓状血管瘤有哪些治疗方法
那么目前为止常规蔓状血管瘤的治疗方法有哪些呢?现在为大家介绍一下,分别有八种:超导介入治疗、激素治疗、激光治疗、冷冻治疗、手术切除、硬化剂治疗、电化学治疗(高频电极治疗)、介入栓塞治疗。
超导介入消融技术
超导介入消融技术包括超导光波介入、超导射频介入、超声微介导方法等消融技术,是在超声的引导下将头发丝粗细的微导管介入到引起异常结构的营养支管腔及膨大处,同时导入药物,再结合各种物理治疗,使深部异常静脉血管瞬间凝固闭塞,并阻断瘤体的营养供应,血管瘤内壁腔隙及静脉血管腔内大量血栓形成,最后导致血管瘤内皮细胞失去活性,血管瘤逐渐消退,最后达到治愈的目的。
超导介入消融技术的优点是适用面广泛,具有不开刀、无创伤、痛苦小、治愈率高、不留疤、随治随走等优点,适用于海绵状血管瘤、蔓状血管瘤、混合型血管瘤、蔓状血管瘤、淋巴管瘤等。
激素治疗
激素治疗是用肾上腺皮质激素口服或血管瘤体内注射治疗血管瘤的一种方法, 适用于①有重要功能障碍并发症,如呼吸受阻、进食困难、肢体功能受累、视力障碍等;②血管瘤生长过快;③血小板减少者。用量为3 mg/kg/d,渐减量,90天为一疗程。皮质类固醇激素内服尽管有时会收到满意的疗效,但该疗法副作用大,不可随便使用,应权衡利弊。其主要作用是抑制血管瘤生长,缓解血管瘤增长速度,促进患儿血管瘤自然消退。或等待患儿长大后再采用其他方法治疗,适用于增长迅速的婴幼儿毛细血管瘤,混合型血管瘤。其治疗效果不稳定,对一部分婴儿有一定疗效,能抑制血管瘤迅速增长,使血管瘤缩小,长期应有一定副作用。可抑制孩子的生长发育和骨骼发育。
四、蔓状血管瘤有哪些食疗原则
蔓状血管瘤的食疗
蔓状血管瘤主要是以动脉畸形为主,有时可侵犯皮肤发生局部溃疡,经常出血感染,应注意保持皮肤干燥,清洁,预防感染。蔓状血管瘤表面皮肤温度高,应防止搔抓、碰撞、注意预防感冒。伴有疼痛时应避免剧烈活动、碰撞,天气寒冷时应注意局部保暖,饮食以清淡为主。忌烟酒、辛辣刺激食品,比如公鸡、鲤鱼、海鲜、虾、羊肉、狗肉具有发性的食物等。
注意事项
1、治疗蔓状血管瘤的痛苦很小,因此大多数人在治疗时都不需要采取麻醉。
2、治疗蔓状血管瘤的患者如果有糖尿病、瘢痕这样的疾病或者对手术抱有很高要求的最好不要进行这项手术。
3、治疗蔓状血管瘤后可能会有烧灼的感觉,这种感觉可能持续几小时,有时甚至会出现水泡,但是不用太担心,一般在几小时内都是可以消退的。
4、术后一定要对手术的部位用冰敷或冷却皮肤,使皮肤能保持湿润。
5、手术后的皮肤很脆弱,一定要避免受创伤和刺激,而且要避免太阳照射,如果有必要的话可使用消炎药物。
Copyright © 2019- huatuoyibo.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