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拘留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一个月内查出犯罪证据的,报批准逮捕,没有查出犯罪证据的予以释放。
批准逮捕的期限不超过七天。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延长一个月。机关侦查终结,认为犯罪证据确实充分的,移送审查起诉。
认为犯罪证据不确实充分的予以释放。
移送后,审查起诉的期限不超过一个半月。
认为构成犯罪的,向起诉。认为不构成犯罪的做出不起诉决定,机关立即放人。
认为有可能构成犯罪但是证据不充分的,退回机关补充侦查。
机关补充侦查的期限为一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九十一条,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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