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
(一)不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二)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的。
(三)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不按时到工作岗位工作的。
第三十二条旷工连续十五天以内或一年累计三十天以内的,不发年度奖金。
旷工连续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员工劳动关系。
Copyright © 2019- huatuoyibo.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