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据内部财务规定,在一个月内有统一向当事人支付执行、履行款时间的,则也应该按照所规定的时间去领款。赔偿款到了账上后,总的原则是应该及时该赔偿款转交给原告或执行申请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 人民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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