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租赁合同丢失应及时联系发包人重新签订合同,并注明之前的合同作废。书面合同存在与否并不是决定租赁关系存在与否的根据。如没有证据证明是有期限的租赁合同,可视为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九条
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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