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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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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在实践,难免会有因为债务问题而有严重的情况。如果是对于企业来说,企业在经营不善的情况,其资金以及业务不能支撑住经营的规模,这时候为了保住不被破产或者严重事情发生,可以选择出售固定资产缓解压力。一、出售固定资产抵扣方法《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项目)也用于非应税项目、免征(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也就是说,一项固定资产既用于应税项目也用于非应税项目可以抵扣进项税,即不符合不得抵扣的条件,而由于其购进时可抵扣进项税额,则再出售时应按适用税率征税;而当购进固定资产仅用于非应税项目按规定不得用于抵扣进项税额,则再出售时,才符合简易征收率减半征收条件。二、不能固定资产抵扣的情形(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中涉及的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三、出售固定资产如何缴纳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销售价款*17%,除向个人销售外,可以开专用。(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应开具普通。销售金额/(1+4%)*4%*50%。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应开具普通。希望上文的出售固定资产抵扣方法、不能固定资产抵扣的情形以及出售固定资产如何缴纳的内容会有所帮助。

法律客观: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项目)也用于非应税项目、免征(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前款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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