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和最高人民指定的中级人民管辖。最高人民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指定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专利纠纷案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案件管辖的规定》 第一条 知识产权管辖所在市辖区内的下列第一审案件:
(一)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民事和行政案件;
(二)对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所作的涉及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
(三)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
Copyright © 2019- huatuoyibo.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