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并不全是由中级管辖,这是法律明确规定,是考虑到知识产权纠纷的专业性质及标的额较大等原因。
关于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是在较大的城市基层人民可以审理一审的商标民事纠纷案件,其他城市的话,商标侵权纠纷的一审是中级以上人民,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也是,经当地高级人民的批准,可以有若干基层主持一审工作。
那么知识产权案件级别管辖是怎么规定的?
1、一般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和最高人民指定的中级人民管辖。
2、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
(1)一般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管辖,各高级人民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批准,可以在较大的城市确定1-2各基层人民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2)不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或者裁定的案件,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管辖。
3、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管辖,各高级人民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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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管辖,各高级人民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确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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