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软件企业,收到的即征即退的收入要交企业所得税吗??需要。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即征即退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六条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样解释好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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