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途中遇到要求强制购物的时候,作为游客要即时进行据理力争。如果当时的据理力争未果时,不要继续与导游进行理论了,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立即向当地消费者协会反映情况。
一、旅游投诉索赔的范围
一、旅游经营者单方违约。
二、旅游经营者提供的旅游服务明显缩水。
三、旅游经营者造成游客行李物品损失;
四、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游客人身伤害;
五、旅游经营者欺诈游客,损害游客利益。比如向游客推荐、兜售假冒伪劣产品,巧立名目、中途擅自增加费用等;
六、旅游经营单位职工私自收受回扣或索要小费;
七、其他损害游客利益的行为。
二、无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处罚
没有导游证的人被旅行社安排带团,查到后由旅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三、旅游损害赔偿有哪些范围
旅游损害赔偿的范围:
(一)旅游损害范围包括约定赔偿。在旅游合同中对赔偿范围有约定的,如果发生了旅游服务损害,一般均应按照旅游合同的约定对游客加以赔偿。如果旅游合同的约定显失公平,作为受害方的游客有权要求撤销合同中的不公平条款。
(二)旅游损害范围包括按实际损失赔偿。旅行社应当赔偿因自己违约给游客造成的实际损失,这种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旅游法》第92条,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协商;
(二)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三)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四)向人民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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