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后,需要及时取得保险公司的受理凭证,以证明申请已经提交。此外,如果保险公司拒绝受理理赔申请,则需要保存拒绝受理的理由等相关证据。如果发生争议,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证明已经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二十一条:保险人收到保险标的损失通知后,应当及时组织查勘,受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理赔申请。
2.《保险法》第三十条:保险人应当自受理保险标的损失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支付保险金或者说明不履行给付保险金的理由。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给付的保险金数额或者不给付保险金的理由有异议的,可以要求保险人说明理由。
3.《保险条例》第四十四条:保险人应当为理赔业务设立的部门或者授权特定机构代为处理理赔事务,并及时将理赔处理情况书面告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其他申请人。
以上法律规定显示,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在理赔过程中都有着一系列的法律义务和责任。在保险理赔过程中,被保险人应当及时联系保险公司,提交理赔申请,并保存相关证据,确保自身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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