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索赔谈不妥怎么办
1、交通事故索赔谈不妥的,可以请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后仍无法解决问题的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可以向提起诉讼;或者可以不经过调解直接向提起民事诉讼。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四条
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形式,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意见。
办理复核案件的交通不得少于二人。
二、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理赔
1、通知保险公司;
2、保险公司派人了解情况;
3、向保险公司提交保险单、行驶证和驾驶证等文件材料;
4、保险公司对车辆进行定损后,评估费用;
5、审核索赔单据;
6、审批通过后,携带相关材料领取理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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