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被保险人需要根据保险合同条款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但保险公司不能要求过多或无必要的证明材料。如果被保险人认为保险公司的要求不合理,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说明其要求的合理性,并据此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四十一条:保险人要求被保险人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被保险人应当提供;但被保险人提供的材料应当与保险事故有关,并且不得要求过多或无必要的证明材料。
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保险人要求被保险人提供证明材料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被保险人,并说明要求的证明材料的种类、内容和用途。
3.《消费者权益保》第二十七条:经营者不得要求消费者提供与商品或者服务无关的证明材料或者采用其他不合理的方式证明消费者权益的承担和损失。
4.《合同法》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总结:被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但保险公司不能要求过多或无必要的证明材料。如果被保险人认为保险公司的要求不合理,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说明其要求的合理性,并据此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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