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可以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绝理赔,但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投保人故意隐瞒或者虚假陈述。具体证据包括投保申请书、询问记录、相关证件等。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五条: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如实告知,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投保人故意隐瞒或者虚假陈述,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3.《合同法》第一百零六条: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4.《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保险人主张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或者虚构事实,应当举证并承担举证责任。
因此,保险公司需要提供投保申请书、询问记录、相关证件等证据,证明投保人的故意隐瞒或虚假陈述,方可以合法拒绝理赔。同时,保险公司在处理保险事故时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确保保险合同的公正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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