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有权要求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说明事故原因和损失情况,并提供与事故有关的证明材料。但保险人要求的证明材料应当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而且不得去证明与出险事故有关的重要信息。如果保险公司对出险者要求过于苛刻,会给出险者造成不必要的困扰,影响赔付效率和质量。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四十五条,保险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责任。被保险人自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保险人,履行说明事故的原因、性质、损失程度等义务。
2.《保险法》第四十六条,保险人有权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与事故有关的证明材料。
3.《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三款规定,保险人要求被保险人提供证明文件,应当符合必要性和合理性原则。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要求出险者提供证明文件是合理的,但应当符合必要性和合理性原则,不得要求无关证明文件,以保证赔付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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