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买的股票婚后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它是自然增值的孳息还是操作管理产生的收益。如果婚前买进股票,婚后未加以管理,股票增值部分的法律性质应认定为自然增值,属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归购买股票一方自己所有;如果是婚后积极管理操作产生收益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权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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