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碍公务一般是不可以当场击毙的。如果妨碍公务的行为的性质达不到当场击毙的标准的,是不可以当场击毙的。但是对于正在行凶的犯罪嫌疑人,经警告无效,不采取措施可能会造成更大、更严重后果的,可以当场使用武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机关、机关依法执行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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