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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还合同中的定金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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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的定金可退。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可作为债权担保,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当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定金可抵作价款或收回;未履行或不符合约定时,应双倍返还定金。与此不同,订金是主合同的一部分,未交付构成违约,但不会引发丧失或双倍返还的后果。定金有,而订金金额由当事人自由约定。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订金只是单方行为。

法律分析

一、合同中的定金可以退吗

1、合同定金可以退。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未交付的,不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而交付订金的协议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即构成对主合同的违反。

2、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例如《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

4、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

结语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中的定金可以退。当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定金应抵作价款或收回;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应双倍返还定金。与订金相比,定金具有担保性质,且数额受法律,而订金仅作为损害赔偿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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