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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工伤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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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工伤期间工资发放标准如下:

1、单位承担治疗费用

2、单位负责工伤人员的工资,治疗期间的工资为本人受伤前的原工资不变,单位按月支付

3、住院治疗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按单位出差人员标准的70%(或当地标准)由单位支付

4、住院治疗期间如有护理的护理费用按当地标准由单位支付

5、根据伤残鉴定得到的伤残等级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还需按照当地规定的标准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与单位协商解决工伤赔偿的事,如果协商解决不了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如果工伤是这种情况,工伤医疗费用需要医院开证明,然后拿到企业的相关部门报销,同意后,是100%的报销的。同时,这期间的伙食费是以该企业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补偿的。当然这期间的请假是不能计入旷工的,好比年假。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发放。如,你在工伤发生前的工资是3000元,那么你每月也应该领3000元。当然这样发的前提是你每个月的固定工资都是3000元。

严格上讲,应该是你在工伤前12月的平均工资,毕竟有的人起起伏伏,不是固定的,平均值是比较合理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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