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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汇算清缴还是先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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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先申报所得税汇算清缴,然后在进行年报。
具体如下:
1、汇算清缴报告,就是税务师事务所针对企业所得税,对企业全面审核后出具的企业所得税查账报告,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是企业在每年向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提交年报时的一份报告,俗称“年报”或“税审报告”。
2、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税法之规定,我国对所得税采取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的,年终再进行清缴的方式征收。查账征收计算公式:本季度应纳企业所得税=本年累计利润*25%-本年度以前季度已纳所得税 。核定征收计算公式:本季度应纳企业所得税=本季度销售收入*应税所得率*25% 。
3、汇算清缴是纳税调整,不需要作会计处理的,通过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只是减少了可供企业税后分配的利润。 成本方面是成本结转与收入是否匹配,是否有多结转的情况存在。 费用方面是计提项目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多提情况存在。
汇算清缴中应该把握的几个方向:
1、收入方面:主要是核查该入账的是否全部入账,特别是往来款项是否还存在该确认为收入而没有入账。
2、成本方面:主要是成本结转与收入是否匹配,是否有多结转的情况存在。
3、费用方面:主要是计提项目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多计提情况存在(特别是与工资有关的项目);列支渠道是否正确(特别是与福利费项目有关的);按实扣除项目是否计算正确(特别是招待费、广告费项目);
4、缴税方面:除主税种要核查外,还有其他的小税种是否都已按规定缴纳,如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等。
综上所述,汇算清缴是指所得税和某些其他实行预缴税款办法的税种,在年度终了后的税款汇总结算清缴工作。为了保证税款及时、均衡入库,在实际工作中,一般采取分月、分季预缴税款,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征收办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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