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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行使解除关系赔偿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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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律师解答: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方式:无所错方提出离婚时,一并提出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行为,导致的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且仅能向过错的配偶一方请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2种观点: (一)合同双方可行使任意解除权的合同1、不定期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与出租人均享有任意解除权2、委托合同当中,除当事人约定不得行使任意解除权外,合同双方均可行使解除权。但现实中委托合同基于任意解除权通常会做一定,在合同约定过程中双方适用任意解除权。任意解除权不属于法律中的强行性、禁止性规定,因此只要不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可以在合同当中约定放弃。(二)合同单方可行使任意解除权的合同1、加工承揽合同中的定做人;2、货物运输合同中的托运人(在货物到达前);3、保管合同的寄存人,如果保管合同无固定期限的,保管人也有任意解除权;4、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一、什么是任意解除权所谓任意解除权,是指不需要以对方违约为理由而主张解约的解除权。任意解除合同,即不符条件的合同解除,它不以当事人违约为前提,而是完全按照一方当事人自己的意愿而单独解除合同。任意解除合同的,合同也自解除之时终止。二、民法典中任意解除权合同包括哪些(一)不定期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与出租人均享有任意解除权;(二)委托合同中,委托人与受托人也都享有任意解除权;(三)承揽合同中的定作人享有任意解除权,但行使时间有,必须是在承揽人完成工作之前;(四)货运合同中的托运人同理,其要行使任意解除权,必须是在承运人交付货物给收货人之前;(五)保管合同中,寄存人有任意解除权,保管人则是在未约定保管期限或约定不明的时候才有任意解除权。但要注意,虽有任意解除权,但选择解除合同的一方仍须尽到一定义务。如不定期租赁合同的解除方需要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对方;定作人、托运人、委托合同的解除方都需要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七百八十七条【定作人任意解除权】定作人在承揽人完成工作前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八百二十九条【托运人变更或者解除运输合同权利】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是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必须是无过错一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只能由无过错一方向有过错一方提出,而不能向其他人提出赔偿请求。该项损害请求只能向自己的配偶提出,而不能向合法婚姻以外的其他人提起。只有一方在违反禁止性规定导致离婚的,才可以行使此项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 重婚;   (二) 与他人同居;   (三) 实施家庭暴力;   (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 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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