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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户口在合肥办理港澳通行证要居住证吗

来源:东饰资讯网
第1种观点: 律师分析:外地人在合肥办理通行证不需要提供居住证,国家移民管理局2019年3月26日发布,自2019年4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通行证等出入境证件实行“全国通办”,即内地居民可在全国任一出入境管理窗口申请办理上述出入境证件,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申请人可持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前往出入境受理窗口办理;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由其监护人陪同,还应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函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条 国家保护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合法权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居住证管理办法》规定,居住证有效期满的,持证人须在期满前三十日至期满后十五日内到居住地派出所或者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办理延期手续。未按期办理延期手续的,停止计算连续居住期限。续办事宜有:1、续办居住证,应在居住证到期前1个月之内,到原材料申报点,办理续办。2、原居住证有效期到期后,自动作废。3、所有的申报材料均需核对原件。4、申报材料须本人或单位人事部门人员递交,其他人员不得代办。法律依据:《居住证管理办法》 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机关签发。每年签注一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到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派出所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后,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第四条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外地人在合肥办理通行证不需要提供居住证,国家移民管理局2019年3月26日发布,自2019年4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通行证等出入境证件实行“全国通办”,即内地居民可在全国任一出入境管理窗口申请办理上述出入境证件,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申请人可持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前往出入境受理窗口办理;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由其监护人陪同,还应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函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条 国家保护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合法权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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