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中院是中级人民的意思。当代许多人会遇到各种各样的事情,大多数人都会选择通过法律的手段进行维权,中院就是经常被提到的,但是许多人并不知道意思,其实中院就是中级人民的意思,地级市的中院为副厅级,直辖市的中院也是副厅级,副省级城市中院为正厅级。一、中院中院就是中级人民,是人民体系的一个层级,其上级单位是高级人民,布局在除省,、澳门特区以外的地级行政区(包括地级市、自治州、地区、盟)以及直辖市内的人民。主要负责审理法律、法令规定由这个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基层人民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基层人民的判决或裁定提出上诉或抗诉的第二审案件、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第二审案件。中级人民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根据需要可以设其余审判庭。二、中级人民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组织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中级人民由院长一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若干人组成;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根据需要可以设其余审判庭。(如行政审判庭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组织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中级人民审判如下案件:1、法律、法令规定由这个管辖的第一审案件;2、基层人民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3、对基层人民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4、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中级人民对这个所受理的刑事和民事案件,认为案情重大应当由上级人民审判的时候,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审判。综上所述的级别也是不同的,经常说的中院就是中级人民,是地级市或直辖市设立的,所以在遇到问题时一定要通过正规的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第3种观点: 判决,是指人民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经对案件审理,就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决定;人民的判决有两个特点:1、具有稳定性。任何机关、团体或个人,都无权变更或撤销,如有错误,只能由人民按法律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纠正;2、具有强制性。判决生效后,执行部门有按照判决执行的义务,当事人必须坚决服从,不能抗拒。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条人民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判决和裁定的区别是什么1、判决是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案件结论和决定,而裁定主要是解决程序问题如人民作出驳回自诉,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等裁定,是适用裁定解决程序问题;2、在一个案件中,发生法律效力并被执行的判决只有一个,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个;3、判决必须用书面形式表现出来,而裁定既可用书面形式,又可用口头形式。口头裁定作出后,记入笔录即可;4、上诉、抗诉期限不同;不服第一审民事、行政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5日,而不服第一审民事、行政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不服第一审刑事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而不服第一审刑事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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