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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收入,收入的特征及确认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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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从字面上理解,"中等收入者"就是收入中等的人。中国城镇人口户(一般按3口之家计算)均税前收入6万-20万元,就是中国比较标准的"中等收入者"。法律依据:《关于调整南京市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的通知》 根据2019年南京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2元/年,经市同意,自2020年12月1日起,对江南六区范围内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一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682元。二、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291元。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当前,中国学术界对中等收入群体的定义并没有统一标准。 按照世界银行的标准,中等收入标准为,成年人每天收入在10美元至100美元之间,也即年收入3650美元至36500美元。 按照美元与人民币16.7的汇率计算,世界银行中等收入标准为2.44万至24.45万人民币左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应当作出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第五十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第五十九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如果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判处法定刑的最低刑还是过重的,经人民审判委员会决定,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第六十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月收入10000元以上的属于高收入群体,月收入5000元到10000元的属于较高收入群体,月收入2000元到5000元的属于中等收入群体,剩下的则属于低收入群体。法律依据:《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 第二条 实施七大群体激励计划。瞄准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技人员等增收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七大群体,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在发展中调整收入分配结构,推出差别化收入分配激励。持续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造更大市场空间和更多就业岗位,着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机制和竞争环境,不断培育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逐步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带动城乡居民实现总体增收。

第1种观点: 一、收入分配分为哪些阶段1、收入分配分为两个阶段具体如下:(1)初次分配,国民收入首先在生产部门进行分配,称为初次分配;(2)再分配,国民收入再分配是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在全社会范围继续进行的分配。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二、集中计划型收入分配模式有哪些集中计划型收入分配模式具体内容如下:1、分配权限的集中化,在计划下,收入分配的权力高度集中于,控制着收入分配的全过程,企业和地方没有自己的分配自主权,不能作为的经济主体参与分配活动;2、分配手段的计划化,在收入分配的决策中,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用指令性计划规定收入分配的规模和基本流向,排斥市场机制的作用i在收入分配的调节中,以行政手段利国家计划为主,漠视经济利益和市场激励手段;3、分配渠道单一化,在收入分配的渠道中,强调财政分配的主导地位,轻视银行信贷对收入分配的作用。国家通过财政预算,集中各单位的利税,然后以财政拨款的形式将其分配给各部门、各地区。财政收支计划控制了收入分配的主要流程,而银行信贷仅起补充的作用;4、分配形式简单化,在分配形式上,以劳动收入为主,重视工资性收入分配,而经营收入、资产收入等非劳动收入分配形式的范围极其有限。这种收入分配模式在居民收入构成上的表现就是,劳动收入成为居民收入的绝大部分,其他收入微乎其微。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2.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3.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与合法经营先富起来,最终实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4.规范收入分配,克服平均主义,防止两极分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坚持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基本同步,持续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更加积极有为地促进。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收入分配分为两个阶段: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国民收入首先在生产部门进行分配,称为初次分配。在初次分配中,国民收入被分解为三个基本的部分:国家收入、企业收入、个人收入。国民收入再分配是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在全社会范围继续进行的分配。收入分配分为哪几个阶段初次分配是指国民总收入(国民生产总值)直接与生产要素相联系的分配。任何生产活动都离不开劳动力、资本、土地和技术等要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取得这些要素必须支付一定报酬,如工资和薪金是对付出劳动的报酬,租金和赁金是对提供地产或者一段时间内转让其他实物资本的回报,提供货币就能得到利息等,这种报酬就形成各要素提供者的初次分配收入。再次分配也称社会转移分配,是在初次分配结果的基础上,各收入主体之间通过各种渠道实现现金或实物转移的一种再次分配过程,也是对生产要素收入进行再次调节的过程。主要包括收入税、财产税、社会缴款、社会福利、其他转移收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月收入10000元以上的属于高收入群体,月收入5000元到10000元的属于较高收入群体,月收入2000元到5000元的属于中等收入群体,剩下的则属于低收入群体。法律依据:《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 第二条 实施七大群体激励计划。瞄准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技人员等增收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七大群体,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在发展中调整收入分配结构,推出差别化收入分配激励。持续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造更大市场空间和更多就业岗位,着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机制和竞争环境,不断培育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逐步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带动城乡居民实现总体增收。

第2种观点: 律师解答:当前,中国学术界对中等收入群体的定义并没有统一标准。 按照世界银行的标准,中等收入标准为,成年人每天收入在10美元至100美元之间,也即年收入3650美元至36500美元。 按照美元与人民币16.7的汇率计算,世界银行中等收入标准为2.44万至24.45万人民币左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应当作出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第五十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第五十九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如果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判处法定刑的最低刑还是过重的,经人民审判委员会决定,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第六十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第3种观点: 律师分析:月收入10000元以上的属于高收入群体,月收入5000元到10000元的属于较高收入群体,月收入2000元到5000元的属于中等收入群体,剩下的则属于低收入群体。【法律依据】:《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 第二条 实施七大群体激励计划。瞄准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技人员等增收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七大群体,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在发展中调整收入分配结构,推出差别化收入分配激励。持续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造更大市场空间和更多就业岗位,着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机制和竞争环境,不断培育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逐步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带动城乡居民实现总体增收。

第1种观点: 一、收入分配分为哪些阶段1、收入分配分为两个阶段具体如下:(1)初次分配,国民收入首先在生产部门进行分配,称为初次分配;(2)再分配,国民收入再分配是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在全社会范围继续进行的分配。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二、集中计划型收入分配模式有哪些集中计划型收入分配模式具体内容如下:1、分配权限的集中化,在计划下,收入分配的权力高度集中于,控制着收入分配的全过程,企业和地方没有自己的分配自主权,不能作为的经济主体参与分配活动;2、分配手段的计划化,在收入分配的决策中,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用指令性计划规定收入分配的规模和基本流向,排斥市场机制的作用i在收入分配的调节中,以行政手段利国家计划为主,漠视经济利益和市场激励手段;3、分配渠道单一化,在收入分配的渠道中,强调财政分配的主导地位,轻视银行信贷对收入分配的作用。国家通过财政预算,集中各单位的利税,然后以财政拨款的形式将其分配给各部门、各地区。财政收支计划控制了收入分配的主要流程,而银行信贷仅起补充的作用;4、分配形式简单化,在分配形式上,以劳动收入为主,重视工资性收入分配,而经营收入、资产收入等非劳动收入分配形式的范围极其有限。这种收入分配模式在居民收入构成上的表现就是,劳动收入成为居民收入的绝大部分,其他收入微乎其微。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2.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3.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与合法经营先富起来,最终实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4.规范收入分配,克服平均主义,防止两极分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坚持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基本同步,持续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更加积极有为地促进。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收入分配分为两个阶段: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国民收入首先在生产部门进行分配,称为初次分配。在初次分配中,国民收入被分解为三个基本的部分:国家收入、企业收入、个人收入。国民收入再分配是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在全社会范围继续进行的分配。收入分配分为哪几个阶段初次分配是指国民总收入(国民生产总值)直接与生产要素相联系的分配。任何生产活动都离不开劳动力、资本、土地和技术等要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取得这些要素必须支付一定报酬,如工资和薪金是对付出劳动的报酬,租金和赁金是对提供地产或者一段时间内转让其他实物资本的回报,提供货币就能得到利息等,这种报酬就形成各要素提供者的初次分配收入。再次分配也称社会转移分配,是在初次分配结果的基础上,各收入主体之间通过各种渠道实现现金或实物转移的一种再次分配过程,也是对生产要素收入进行再次调节的过程。主要包括收入税、财产税、社会缴款、社会福利、其他转移收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收入可以按价值构成分类、按收入来源分类、按收入形式分类。收入分类是收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预算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分类:1、按收支管理范围分类,预算可分为总预算和单位预算。总预算是各级的基本财政收支计划,它由各级的本级预算和下级总预算组成。单位预算是预算的基本组成部分,是各级的直属机关就其本身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年度经费收支所汇编的预算,另外还包括企业财务收支计划中与财政有关的部分,它是机关本身及其所属单位履行其职责或事业计划的财力保证,是各级总预算构成的基本单位。2、按照预算的级次分类,预算可分为预算和地方预算。预算是指经法定程序审查批准的,反映活动的财政收支计划。我国的预算由各部门的单位预算、企业财务收支计划和税收计划组成,财政部将各部门的单位预算和直接掌管的收支等,汇编成预算草案,报审定后提请人代会审查。3、按编制形式分类,预算可分为单式预算和复式预算。单式预算是传统的预算形式,其做法是在预算年度内,将全部的财政收入与支出汇集编入单一的总预算内,而不去区分各项财政收支的经济性质。4、按编制方法分类,预算可分为增量预算和零基预算。增量预算是指财政收支计划指标在以前财政年度的基础上,按新的财政年度的经济发展情况加以调整之后确定的。5、按投入项目能否直接反映其经济效果分类,预算可分为项目预算和绩效预算。项目预算是指只反映项目的用途和支出金额,而不考虑其支出经济效果的预算。绩效预算是指根据成本-效益比较的原则,决定支出项目是否必要及其金额大小的预算形式。6、按预算作用的时间分类,预算可分为年度预算和中长期预算。年度预算是指预算有效期为一年的收支预算。这里的年度指预算年度,大体有公历年制和跨历年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五条 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保持完整、。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参与居民收入再分配的方式包括税收与财政支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1种观点: 一、收入的概念和分类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有以下分类情形:(1)收入按企业从事日常活动性质不同,分为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2)收入按企业经营业务的主次不同,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二、收入的特点1.收入是从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获得的,如出售商品、出租资产等,而出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活动取得的利益流入,属于营业外收入范畴,并不归属于收入。2.收入可以表现为企业资产的增加;有时也表现为负债的减少;或者在增加资产的同时也减少负债。3.收入必然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增加,不符合这一特征的经济流入不属于企业的收入。4.企业的收入是指本身经济利益的流入,其中不包括为第三方代收的相关款项。

第2种观点: 收入分配分为两个阶段: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国民收入首先在生产部门进行分配,称为初次分配。在初次分配中,国民收入被分解为三个基本的部分:国家收入、企业收入、个人收入。国民收入再分配是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在全社会范围继续进行的分配。收入分配分为哪几个阶段初次分配是指国民总收入(国民生产总值)直接与生产要素相联系的分配。任何生产活动都离不开劳动力、资本、土地和技术等要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取得这些要素必须支付一定报酬,如工资和薪金是对付出劳动的报酬,租金和赁金是对提供地产或者一段时间内转让其他实物资本的回报,提供货币就能得到利息等,这种报酬就形成各要素提供者的初次分配收入。再次分配也称社会转移分配,是在初次分配结果的基础上,各收入主体之间通过各种渠道实现现金或实物转移的一种再次分配过程,也是对生产要素收入进行再次调节的过程。主要包括收入税、财产税、社会缴款、社会福利、其他转移收支。【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工作收入证明都包含下列收入:劳动者的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单位发给劳动者的奖金;津贴和补贴;单位安排加班加点的工资;以及单位在特殊情况下发给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法律客观:《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三条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从字面上理解,"中等收入者"就是收入中等的人。中国城镇人口户(一般按3口之家计算)均税前收入6万-20万元,就是中国比较标准的"中等收入者"。法律依据:《关于调整南京市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的通知》 根据2019年南京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2元/年,经市同意,自2020年12月1日起,对江南六区范围内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一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682元。二、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收入认定标准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291元。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当前,中国学术界对中等收入群体的定义并没有统一标准。 按照世界银行的标准,中等收入标准为,成年人每天收入在10美元至100美元之间,也即年收入3650美元至36500美元。 按照美元与人民币16.7的汇率计算,世界银行中等收入标准为2.44万至24.45万人民币左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应当作出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第五十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第五十九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如果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判处法定刑的最低刑还是过重的,经人民审判委员会决定,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第六十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月收入10000元以上的属于高收入群体,月收入5000元到10000元的属于较高收入群体,月收入2000元到5000元的属于中等收入群体,剩下的则属于低收入群体。法律依据:《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 第二条 实施七大群体激励计划。瞄准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技人员等增收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七大群体,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在发展中调整收入分配结构,推出差别化收入分配激励。持续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造更大市场空间和更多就业岗位,着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机制和竞争环境,不断培育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逐步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带动城乡居民实现总体增收。

第1种观点: (一)收入概念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人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人。收入主要包括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实现的收入,如工业企业生产并销售产品、商业企业销售商品、咨询公司提供咨询服务、软件公司为客户开发软件、安装公司提供安装服务、商业银行对外贷款、保险公司签发保单、租赁公司出租资产等实现的收入;企业发生的与经常性活动相关的其他活动,如工业企业对外出售不需用的原材料、利用闲置资金对外投资、对外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等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人也构成收入。企业发生的既不属于经常性活动也不属于与经常性活动相关的其他活动,如工业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人属于营业外收入。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处理,不确认为收入。(二)收入的分类1.按收入的性质分为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建造合同收入。2.接收入的主次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工作收入证明都包含下列收入:劳动者的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单位发给劳动者的奖金;津贴和补贴;单位安排加班加点的工资;以及单位在特殊情况下发给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法律客观:《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三条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第3种观点: 一、收入的特征1.收入从企业的日常活动中产生,而不是从偶发的交易或事项中产生;2.收入可能表现为企,业资产的增加,或企业负债的减少,或者二者兼而有之;3.收入必然能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4.收入只包括本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二、收入的确认原则1.销售商品的收入只有同时符合以下四项条件时,才能加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①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②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已转移的判断(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①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主要表现为销售商品的价款;②实务中,企业售出的商品符合合同或协议规定的要求,并已将账单交付买方,买方也承诺付款,即表明销售商品的价款能够收回;③如企业判断价款不能收回,应提供可靠的证据。(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①收入能否可靠地计量,是确认收入的基本前提;②成本不能可靠计量,即使其他条件均已满足,相关的收入也不能确认。三、收入的分类主营业务收入:来自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而从事的日常活动中的主要项目,如工商企业的销售商品、银行的贷款和办理结算等。

第1种观点: 一、收入分配分为哪些阶段1、收入分配分为两个阶段具体如下:(1)初次分配,国民收入首先在生产部门进行分配,称为初次分配;(2)再分配,国民收入再分配是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在全社会范围继续进行的分配。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二、集中计划型收入分配模式有哪些集中计划型收入分配模式具体内容如下:1、分配权限的集中化,在计划下,收入分配的权力高度集中于,控制着收入分配的全过程,企业和地方没有自己的分配自主权,不能作为的经济主体参与分配活动;2、分配手段的计划化,在收入分配的决策中,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用指令性计划规定收入分配的规模和基本流向,排斥市场机制的作用i在收入分配的调节中,以行政手段利国家计划为主,漠视经济利益和市场激励手段;3、分配渠道单一化,在收入分配的渠道中,强调财政分配的主导地位,轻视银行信贷对收入分配的作用。国家通过财政预算,集中各单位的利税,然后以财政拨款的形式将其分配给各部门、各地区。财政收支计划控制了收入分配的主要流程,而银行信贷仅起补充的作用;4、分配形式简单化,在分配形式上,以劳动收入为主,重视工资性收入分配,而经营收入、资产收入等非劳动收入分配形式的范围极其有限。这种收入分配模式在居民收入构成上的表现就是,劳动收入成为居民收入的绝大部分,其他收入微乎其微。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2.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3.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与合法经营先富起来,最终实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4.规范收入分配,克服平均主义,防止两极分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坚持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基本同步,持续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更加积极有为地促进。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收入分配分为两个阶段: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国民收入首先在生产部门进行分配,称为初次分配。在初次分配中,国民收入被分解为三个基本的部分:国家收入、企业收入、个人收入。国民收入再分配是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在全社会范围继续进行的分配。收入分配分为哪几个阶段初次分配是指国民总收入(国民生产总值)直接与生产要素相联系的分配。任何生产活动都离不开劳动力、资本、土地和技术等要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取得这些要素必须支付一定报酬,如工资和薪金是对付出劳动的报酬,租金和赁金是对提供地产或者一段时间内转让其他实物资本的回报,提供货币就能得到利息等,这种报酬就形成各要素提供者的初次分配收入。再次分配也称社会转移分配,是在初次分配结果的基础上,各收入主体之间通过各种渠道实现现金或实物转移的一种再次分配过程,也是对生产要素收入进行再次调节的过程。主要包括收入税、财产税、社会缴款、社会福利、其他转移收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

第1种观点: 收入分配可以分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两个阶段。初次分配是指国民总收入与生产要素相联系的分配,包括国家收入、企业收入和个人收入三个基本部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取得要素必须支付一定报酬,形成各要素提供者的初次分配收入。再次分配是在初次分配结果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渠道实现现金或实物转移的一种再次分配过程,也是对生产要素收入进行再次调节的过程,包括收入税、财产税、社会缴款、社会福利和其他转移收支。法律分析收入分配可以分为两个主要阶段: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国民收入首先在生产部门进行分配,称为初次分配。在初次分配中,国民收入被分解为三个基本的部分:国家收入、企业收入、个人收入。国民收入再分配是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在全社会范围继续进行的分配。收入分配分为哪几个阶段初次分配是指国民总收入(国民生产总值)直接与生产要素相联系的分配。任何生产活动都离不开劳动力、资本、土地和技术等要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取得这些要素必须支付一定报酬,如工资和薪金是对付出劳动的报酬,租金和赁金是对提供地产或者一段时间内转让其他实物资本的回报,提供货币就能得到利息等,这种报酬就形成各要素提供者的初次分配收入。再次分配也称社会转移分配,是在初次分配结果的基础上,各收入主体之间通过各种渠道实现现金或实物转移的一种再次分配过程,也是对生产要素收入进行再次调节的过程。主要包括收入税、财产税、社会缴款、社会福利、其他转移收支。拓展延伸国民收入如何进行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经济过程,涉及到、企业和个人等多方面的经济利益。下面分别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定义和相关规定进行法律分析。初次分配是指国民收入在生产要素投入和生产过程中进行的分配,主要由企业和个人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属于初次分配范畴。此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城市土地使用税等也属于初次分配范畴。个人通过劳动所得的收入,如工资、奖金等也属于初次分配范畴。初次分配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每个人都有机会获得合理的收入。再分配是指在初次分配结果的基础上,、企业和个人等主体之间进行的收入再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通过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等方式获得的专项附加扣除属于再分配范畴。此外,通过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方式进行的收入再分配也属于再分配范畴。再分配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收入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过程中,、企业和个人等主体都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分配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同时,也应当加强监管,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保障分配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结语收入分配可以分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两个阶段。初次分配是指国民总收入直接与生产要素相联系的分配,包括国家收入、企业收入和个人收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取得要素必须支付一定报酬,形成各要素提供者的初次分配收入。再分配是在初次分配结果的基础上,各收入主体之间通过各种渠道实现现金或实物转移的一种再次分配过程。对生产要素收入进行再次调节,主要包括收入税、财产税、社会缴款、社会福利和其他转移收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

第2种观点: 一、收入分配分为哪些阶段1、收入分配分为两个阶段具体如下:(1)初次分配,国民收入首先在生产部门进行分配,称为初次分配;(2)再分配,国民收入再分配是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在全社会范围继续进行的分配。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二、集中计划型收入分配模式有哪些集中计划型收入分配模式具体内容如下:1、分配权限的集中化,在计划下,收入分配的权力高度集中于,控制着收入分配的全过程,企业和地方没有自己的分配自主权,不能作为的经济主体参与分配活动;2、分配手段的计划化,在收入分配的决策中,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用指令性计划规定收入分配的规模和基本流向,排斥市场机制的作用i在收入分配的调节中,以行政手段利国家计划为主,漠视经济利益和市场激励手段;3、分配渠道单一化,在收入分配的渠道中,强调财政分配的主导地位,轻视银行信贷对收入分配的作用。国家通过财政预算,集中各单位的利税,然后以财政拨款的形式将其分配给各部门、各地区。财政收支计划控制了收入分配的主要流程,而银行信贷仅起补充的作用;4、分配形式简单化,在分配形式上,以劳动收入为主,重视工资性收入分配,而经营收入、资产收入等非劳动收入分配形式的范围极其有限。这种收入分配模式在居民收入构成上的表现就是,劳动收入成为居民收入的绝大部分,其他收入微乎其微。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收入分配分为两个阶段: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国民收入首先在生产部门进行分配,称为初次分配。在初次分配中,国民收入被分解为三个基本的部分:国家收入、企业收入、个人收入。国民收入再分配是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在全社会范围继续进行的分配。收入分配分为哪几个阶段初次分配是指国民总收入(国民生产总值)直接与生产要素相联系的分配。任何生产活动都离不开劳动力、资本、土地和技术等要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取得这些要素必须支付一定报酬,如工资和薪金是对付出劳动的报酬,租金和赁金是对提供地产或者一段时间内转让其他实物资本的回报,提供货币就能得到利息等,这种报酬就形成各要素提供者的初次分配收入。再次分配也称社会转移分配,是在初次分配结果的基础上,各收入主体之间通过各种渠道实现现金或实物转移的一种再次分配过程,也是对生产要素收入进行再次调节的过程。主要包括收入税、财产税、社会缴款、社会福利、其他转移收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

第1种观点: 收入分配分为两个阶段: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国民收入首先在生产部门进行分配,称为初次分配。在初次分配中,国民收入被分解为三个基本的部分:国家收入、企业收入、个人收入。国民收入再分配是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在全社会范围继续进行的分配。收入分配分为哪几个阶段初次分配是指国民总收入(国民生产总值)直接与生产要素相联系的分配。任何生产活动都离不开劳动力、资本、土地和技术等要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取得这些要素必须支付一定报酬,如工资和薪金是对付出劳动的报酬,租金和赁金是对提供地产或者一段时间内转让其他实物资本的回报,提供货币就能得到利息等,这种报酬就形成各要素提供者的初次分配收入。再次分配也称社会转移分配,是在初次分配结果的基础上,各收入主体之间通过各种渠道实现现金或实物转移的一种再次分配过程,也是对生产要素收入进行再次调节的过程。主要包括收入税、财产税、社会缴款、社会福利、其他转移收支。【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

第2种观点: 一、收入分配分为哪些阶段1、收入分配分为两个阶段具体如下:(1)初次分配,国民收入首先在生产部门进行分配,称为初次分配;(2)再分配,国民收入再分配是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在全社会范围继续进行的分配。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二、集中计划型收入分配模式有哪些集中计划型收入分配模式具体内容如下:1、分配权限的集中化,在计划下,收入分配的权力高度集中于,控制着收入分配的全过程,企业和地方没有自己的分配自主权,不能作为的经济主体参与分配活动;2、分配手段的计划化,在收入分配的决策中,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用指令性计划规定收入分配的规模和基本流向,排斥市场机制的作用i在收入分配的调节中,以行政手段利国家计划为主,漠视经济利益和市场激励手段;3、分配渠道单一化,在收入分配的渠道中,强调财政分配的主导地位,轻视银行信贷对收入分配的作用。国家通过财政预算,集中各单位的利税,然后以财政拨款的形式将其分配给各部门、各地区。财政收支计划控制了收入分配的主要流程,而银行信贷仅起补充的作用;4、分配形式简单化,在分配形式上,以劳动收入为主,重视工资性收入分配,而经营收入、资产收入等非劳动收入分配形式的范围极其有限。这种收入分配模式在居民收入构成上的表现就是,劳动收入成为居民收入的绝大部分,其他收入微乎其微。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收入分配分为两个阶段: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国民收入首先在生产部门进行分配,称为初次分配。在初次分配中,国民收入被分解为三个基本的部分:国家收入、企业收入、个人收入。国民收入再分配是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在全社会范围继续进行的分配。收入分配分为哪几个阶段初次分配是指国民总收入(国民生产总值)直接与生产要素相联系的分配。任何生产活动都离不开劳动力、资本、土地和技术等要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取得这些要素必须支付一定报酬,如工资和薪金是对付出劳动的报酬,租金和赁金是对提供地产或者一段时间内转让其他实物资本的回报,提供货币就能得到利息等,这种报酬就形成各要素提供者的初次分配收入。再次分配也称社会转移分配,是在初次分配结果的基础上,各收入主体之间通过各种渠道实现现金或实物转移的一种再次分配过程,也是对生产要素收入进行再次调节的过程。主要包括收入税、财产税、社会缴款、社会福利、其他转移收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

第1种观点: 财政收入包括以下方面:1、税收收入,是为实现其职能的需要,凭借其政治权利并按照特定的标准,强制、无偿的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2、国有资产收益,是指国家凭借国有资产所的权获得的利润、租金、资金使用费等收入的总称;3、国债收入,是指国家通过信用方式取得的有偿性收入;4、收费收入,是指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在提供公共服务、实施行政管理或提供特定公共设施的使用时,向受益人收取一定费用的收入形式。法律依据:《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办法》第四条财政部门应当按照依法监督、注重预防和规范管理的原则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工作,促进本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遵守国家法律制度、强化内部控制、防范管理风险、提高管理效能、推进廉政建设。上级财政部门应当督促和指导下级财政部门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工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什么1、税收收入,税收是为实现其职能的需要,凭借其政治权利并按照特定的标准,强制、无偿的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它是现代国家财政收入最重要的收入形式和最主要的收入来源;2、国有资产收益,国有资产收益是指国家凭借国有资产所的权获得的利润、租金、股息,红利、资金使用费等收入的总称;3、国债收入,国债收入是指国家通过信用方式取得的有偿性收入。国债收入具有自愿性、有偿性和灵活性的特点;4、收费收入,收费收入是指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在提供公共服务、实施行政管理或提供特定公共设施的使用时,向受益人收取一定费用的收入形式;5、其他收入,包括基本建设贷款归还收入、基本建设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2种观点: 财政收入是指为履行其职能、实施公共和提供公共物品与服务需要而筹集的一切资金的总和。财政收入表现为部门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为一个财政年度)所取得的货币收入。财政收入是衡量一国财力的重要指标,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范围和数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财政收入的充裕状况。国家财政收入由财政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组成,在统一领导下,实行和地方的分级管理。财政收入分为:1、税收收入:在中国税收收入按照征税对象可以分为五类税,即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和行为税;2、国有资产收益:指国家凭借国有资产所的权获得的利润、租金、股息,红利、资金使用费等收入的总称;3、国债收入:指国家通过信用方式取得的有偿性收入;4、收费收入:指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在提供公共服务、实施行政管理或提供特定公共设施的使用时,向受益人收取一定费用的收入形式;5、其他收入:包括基本建设贷款归还收入、基本建设收入、捐赠收入等。国家财政是的理财之政,指国家为了维持其存在和实现其社会管理职能,凭借政权的力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活动。它既是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对社会产品所进行的一种社会集中性分配行为,同时它本身也是一种社会宏观的公共管理活动。国家税收是最典型的财政范畴。国家财政本质上是一种特殊的分配关系。研究“财政”的科学为财政学,它是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规的规定核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第一种,税收。大概占据了一整年财政收入的83%左右。剩余的17%的财政收入,来自四个领域。分别是:国有资产收益、国债、收费,以及其他收入。以国有资产收益为例,基本上都是一些凭借国有资产而带来的收益,包括:利润、股息、租金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1种观点: 收入准则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通常情况下,企业售出商品后不再保留与商品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不再对售出商品实施有效控制,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购货方,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收人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是指收入的金额能够合理地估计。如果收入的金额不能够合理估计,就无法确认收入。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商品销售价格通常已经确定。但是,由于销售商品过程中某些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也有可能存在商品销售价格发生变动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新的商品销售价格未确定前通常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企业通常应按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收人金额;合同或协议价款延期收取具有融资性质时,企业应按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已收或应收的价款不公允的,企业应按公允的交易价格确定收入金额。(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人企业,是指销售商品价款收回的可能性大于不能收回的可能性,即销售商品价款收回的可能性超过50%。企业在确定销售商品价款收回的可能性时,应当结合以前和买方交往的直接经验、有关、其他方面取得信息等因素进行分析。企业销售的商品符合合同或协议要求,巳将账单交付买方,买方承诺付款,通常表明满足本确认条件(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人企业)。如果企业判断销售商品收入满足确认条件确认了一笔应收债权,以后由于购货方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收回该债权时,不应调整原确认的收入,而应对该债权计提坏账准备、确认坏账损失。如果企业根据以前与买方交往的直接经验判断买方信誉较差,或销售时得知买方在另一项交易中发生了巨额亏损,资金周转十分困难;或在出口商品时不能肯定进口企业所在国是否允许将款项汇出等,就可能会出现与销售商品相关的经济利益不能流人企业的情况,不应确认收入。(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通常情况下,销售商品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合理地估计,如库存商品的成本、商品运输费用等。如果库存商品是本企业生产的,其生产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如果是外购的,购买成本能够可靠计量。有时,销售商品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不能够合理地估计,此时企业不应确认收入,已收到的价款应确认为负债。

第2种观点: 法律客观:《未匹配法条 未匹配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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