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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发回重审一审法官有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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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一、发回重审是裁定还是判决1、发回重审是裁定。第二审人民审理上诉行政案件,经审查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理的裁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原审人民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不得再次发回重审。二、二审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有哪些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2、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3、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4、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5、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发回重审的案件不一定会改判,而且就算改判也不能直接改判,二是需要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3种观点: 律师解析:在没有裁定解除的情况下,原查封裁定继续有效。如果是发回重审,裁定继续有效。如果是终审判决,在撤销一审判决的同时,驳回了一审原告的诉讼请求,或者驳回一审原告的起诉,一审应当裁定解除查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五条 人民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自行解除或者其上级人民决定解除外,在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不得解除保全措施。第一百六十六条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一)保全错误的;(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四)人民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以下原有可以重审,对出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是可以撤销的。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的,可以由原判决依职权提起再审撤销或者在上诉审判中撤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原审人民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第2种观点: 终审裁定后如发现错误,可申请再审。院长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发现错误,可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是否再审。当事人认为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有错误,可向上级申请再审。法律分析终审裁定后认为或者被发现确有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各级人民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拓展延伸判决生效后是否存在申请重审的权利在判决书生效后,一般情况下是不存在直接申请重审的权利的。判决书生效意味着对案件作出的最终裁决已经生效,具有法律效力。然而,根据特定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一方可能会在一定的时限内提起上诉或申请再审。上诉是在上级对原判决进行审查和裁决,而再审是在同一对原判决进行重新审查。申请上诉或再审的条件和时限因地区和案件类型而异,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因此,要确定判决生效后是否存在申请重审的权利,需要仔细研究相关法律规定并咨询专业律师。结语根据法律规定,终审裁定后如发现错误,可以申请再审。院长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如发现错误,可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是否再审。当事人认为已生效的判决、裁定有错误,可向上级申请再审。尽管判决书生效后一般无直接申请重审的权利,但特定情况下可提起上诉或再审。具体申请条件和时限因地区和案件类型而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准确指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三十九条 原审人民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对于重新审判后的判决,依照本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百二十、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可以上诉、抗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三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原审人民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三十 第二审人民发现第一审人民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二)违反回避制度的;(三)剥夺或者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第3种观点: 一、一审判决生效后可以申请再审么1、一审判决生效后可以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若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将案件再审。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零七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调查收集,人民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二、判决书生效后如何执行判决书生效后执行方法如下:1、对方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2、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以下原有可以重审,对出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是可以撤销的。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的,可以由原判决依职权提起再审撤销或者在上诉审判中撤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原审人民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第2种观点: 一、一审判决生效后可以申请再审么1、一审判决生效后可以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若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将案件再审。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零七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调查收集,人民未调查收集的;(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二、判决书生效后如何执行判决书生效后执行方法如下:1、对方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2、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第3种观点: 有以下原有可以重审,对出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是可以撤销的。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的,可以由原判决依职权提起再审撤销或者在上诉审判中撤销。【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原审人民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第1种观点: 一、发回重审是裁定还是判决1、发回重审是裁定。第二审人民审理上诉行政案件,经审查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理的裁定。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原审人民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不得再次发回重审。二、二审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有哪些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2、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3、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4、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5、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发回重审的原因可以和被告上诉的原因不一样,这是现行民事诉讼法赋予第二审的权力,发回重审的裁定属于不准上诉的裁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只能作出发言或其上级申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所在地进行。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 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 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原审人民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发回重审的案件不一定会改判,而且就算改判也不能直接改判,二是需要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2种观点: (1)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2)程序问题。2、根据《刑事诉讼法》23第二审人民发现第一审人民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1)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2)违反回避制度的;(3)剥夺或者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一、刑事诉讼法二审结果的规定是什么刑事诉讼法二审结果的规定:(1)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2)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3)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重新审判。(4)第二审发现第一审的审理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之规定的诉讼程序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重新审判。二、刑事案件申请申诉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二条【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减免】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是二审经过对一审上诉案件审理认为一审的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一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或者一审判决遗漏当事人、诉讼请求等四种事由;由二审作出撤销一审判决的裁定,将案件发回一审重新审理的审判制度。发回重审制度是民事诉讼程序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七十条 第二款的规定"原审人民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不得再次发回重审。"对发回重审的次数做出了,避免了不断上诉的循环。

第1种观点: 案件发回重审,一审法官没有责任。发回重审是原审案件有些问题没有查明,或者遗漏一些问题,是法律程序。这是为了防止判决不公正的救济途径,或者一审可能违反法律有关审判规则的强制规定,不发回重审就不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需要发回到原来的按照一审程序进行审理。不会对原一审法官有影响。一审程序:1、原告起诉;2、受理自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4、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辩论终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二审程序: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2、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人民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第2种观点: 发回重审,是发回原来的人民管辖,但是需要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的法官是需要回避的。发回重审,是审理案件程序性规定。由于一审可能违反法律有关审判规则的强制规定,不发回重审就不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需要发回到原来的按照一审程序进行审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怕的。这种情况法官算是判错案件了,是会影响该法官考核的,会影响法官的年终奖金,所以,一般来说,法官害怕自己办的案件发回重审。发回重审是原审案件有些问题没有查明,或者遗漏一些问题,这是法律程序,为了防止判决不公正的救济途径,不会对原一审法官有影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原审人民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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