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种观点: 首先应该协助保护现场,然后立即报警。此种情形,不管是停车观望,还是尽量绕道躲避等行为都是不可取的,此时驾驶员切忌不能加速通过交通事故发生现场。若是由于协助现场的保护,导致了交通违章,可以申诉免罚。行车中遇有前方发生交通事故,需要帮助时,具体做法如下:1、如果在行车路途中遇到了交通事故需要帮助时,这个时候车主应该确保道路周围的安全后,及时停车并且按照交通法规打开车辆的双闪,同时还需要确保自己的行车轨迹以免被敲诈。2、停好车以后可以及时去现场了解情况,并且按照实际情况拨打警方电话,告知事故发生地点以及人员伤亡情况,如果有必要的话还要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以免耽误伤员的最佳救治时间。3、如果现场有人员伤亡,一定要确保救助方安全的情况下实施急救,尽量不要给伤员造成二次人为伤害,如果事故现场有爆炸的倾向,此时一定要在确保自己安全的情况下尽力而为。交通事故在发生之后应该怎么处理?1、有争议应当迅速报警。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2、可请求交警快速处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交警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对于这类交通事故,交警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处理,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警可以当场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3、抢救费由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4、损害赔偿调解期限为10日。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一条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核实的,应当予以消除:(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的;(二)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的;(三)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四)现场已被交通处理的;(五)因交通信号指示不一致造成的;(六)不能清晰、准确地反映机动车类型、号牌、外观等特征以及违法时间、地点、事实的;(七)记录的机动车号牌信息错误的;(八)因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机动车号牌发生违法行为造成合法机动车被记录的;(九)其他应当消除的情形。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没有强制性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马上停车,保护好现场,向其他车辆发出警告,迅速估计现场情况,护理伤者,防止其他危险,派人去求救或使用身边的移动电话,在高速公路上可使用路边的求救电话,记录事故,与对方司机互换资料,轻微交通事故可进行快速处理或自行前往交通事故报案中心报案。如遇有伤亡或较大损失,应立即报警,详细说明事故发生地点及伤亡人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第七十三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