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变道被后车撞侧面谁的责任1、变道被后车撞侧面,责任划分需要视情况而定:(1)如果是未完成变道或强行变道被撞,属前车责任;(2)如果已完成变道被后车追尾的属后车责任。同车道驾驶的汽车,后车应该与前车维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二、处理交通事故步骤是什么1、受理报案,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2、现场处理,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第3种观点: 由后车承担全部责任的,后车追尾前车全责,没有保持车距。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其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如果前车和后车不在同一个车道上,前车在猛踩方向盘快速变道,后车在正常直线行驶时发生碰撞,这是前车的责任。如果前车和后车在同一车道,前车变道,后车不保持安全距离,那么属于追尾,那就是后车的责任。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采取紧急制动措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超车:(一)前方车辆左转、掉头或者超车的;(二)有可能与对向车会车的;(三)前方车辆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四)通过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交通流量大的城市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道路同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车道,右侧为慢车道。在快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按照快车道规定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车道规定速度的,应当在慢车道行驶。摩托车应该在最右边的车道上行驶。如果有指示行驶速度的交通标志,请按照指示的行驶速度行驶。当慢车道上的机动车超过前车时,可以使用快车道行驶。道路同一方向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机动车的正常行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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