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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的强制执行应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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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婚姻法规定,对于拒不执行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裁定的,人民会依法“强制执行”。这里说的强制执行肯定不是强迫、强硬的手段,而是跟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说服。让双方明白,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一项长期性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材料如下: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执行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2、证明申请执行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3、的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协议书;4、能够证实对方拒绝探视的其他证据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实际上,探视权是不能强制执行的,因为子女不能作为被强制执行的对象。但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对于拒不执行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裁定的,人民会依法“强制执行”。这里说的强制执行肯定不是强迫、强硬的手段,而是跟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说服。让双方明白,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一项长期性的权利。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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