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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强制执行探视权要带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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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婚姻法规定,对于拒不执行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裁定的,人民会依法“强制执行”。这里说的强制执行肯定不是强迫、强硬的手段,而是跟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说服。让双方明白,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一项长期性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材料如下: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执行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2、证明申请执行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3、的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协议书;4、能够证实对方拒绝探视的其他证据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实际上,探视权是不能强制执行的,因为子女不能作为被强制执行的对象。但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对于拒不执行探望子女的判决或裁定的,人民会依法“强制执行”。这里说的强制执行肯定不是强迫、强硬的手段,而是跟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说服。让双方明白,探望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一项长期性的权利。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探望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探视权的行使可以保证夫妻离异后非直接抚养一方能够定期与子女团聚,有利于弥合家庭解体给父母子女之间造成的感情伤害,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申请探视权强制执行需要的材料有: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2、证明申请执行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3、的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协议书;4、能够证实对方拒绝探视的其他证据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执行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2、证明申请执行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3、的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协议书;4、能够证实对方拒绝探视的其他证据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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